索引号:
13370100MB2802576N/2019-006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19-05-25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05-25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委会关于高火险期实行进山管控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9-05-25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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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南部山区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高火险期对林区实行进山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凡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三级以上(包括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启动管控。

二、管控区域:森林高火险区管控区域;一是柳埠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全部区域。二是所有市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林区和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实验区内经依法审批的旅游景区除外)进行管控。三是各景区未开放区域实行管控。

三、高火险期启动管控后,除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车辆人员进入,确需进入的,必须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和防火规定进行活动。

四、凡是进入管控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接受属地各级政府及林场管理人员、检查站、护林人员、景区管理人员的统一检查和管理。严禁携带火种入山和一切违规用火行为。

五、对擅自进入管控范围,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者,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25日


文章来源: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
作者: 张恒

网站标识码:3701000098

主办单位: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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