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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要求,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此,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对2023年7月31日前发布、现行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的通知》(鲁司〔2020〕66号),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出台目的
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不符合上位法和上级政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废止,从根本上保障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淘汰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文件,推动其更新换代,提高文件的适用性,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对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继续适用的,确认继续有效。
四、重要举措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由实施(起草)部门负责具体清理工作,按照上位法变化和上级政策变动情况、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评估分析,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治理局对清理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关于高火险期实行进山管控的通告》继续有效。
五、解读机构
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治理局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治理局司法行政办公室王娟
联系方式:88112690
文件链接: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