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决定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
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含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全域。
二、禁燃时间
自通告施行之日起,禁燃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行日期
自通告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历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示意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23日
附件:
历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示意图
文章来源: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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