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026-06-23 16: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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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决定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

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含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全域。

二、禁燃时间

自通告施行之日起,禁燃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行日期

自通告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历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示意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23日

 

 

 

 

 

 

 

 

 

 

 

 

附件:

历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示意图


 


文章来源: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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