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对宜居环境和生活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带来的安全隐患、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春节期间由此引发的火灾、大气污染等情况频发。为筑牢安全屏障、改善辖区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对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范围予以调整扩大。
从安全角度,违规燃放易造成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生态环保角度,历年监测数据显示,春节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会导致大气污染物浓度短时大幅飙升,空气质量急剧恶化。
扩大禁燃禁放范围,既能从源头防范安全事故,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能有效减少空气污染、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开展此项工作十分必要且紧迫。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四)《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第五条 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二)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三、《通告》主要内容
本通告扩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明确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含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全域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通告》相较现行规定的主要变化
本通告分为禁燃区域、禁燃时间、法律责任、施行日期、其他事项五部分。本次调整共三项内容:一是禁放范围由原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扩展至历城区行政区域(含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全域;二是禁放时间调整为全年全时段;三是自通告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除上述内容外,其余规定仍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
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局
2026年6月23日
文章来源: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