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到期未延续注销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5-06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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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核查,济南市南山豪普职防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申请,已不符合医疗机构执业存续条件,我部门拟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1日)。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注销事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向我部门反映,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逾期将视为无异议,我部门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自注销手续办结之日起,下列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终止,不得再以原医疗机构名义开展任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531-51800831
联系地址:济南市南山区柳埠街道锦槐路社会事务管理局2楼卫健科
公示单位: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公示日期:2026年5月6日
文章来源: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
作者:
张淑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