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3370100MB2802576N/2026-00993 | 公开方式 | 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
| 成文日期 | 2026-04-13 | ||
JZTJ-1标段(大佛村、大泉村)工棚、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弃渣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南部山区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工程JZTJ-1标段(大佛村、大泉村)工棚、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弃渣场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保障南部山区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土建工程JZTJ-1标段工程建设,临时占用仲宫街道锦绣川党委大佛村、大泉村47023平方米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41793平方米(果园18719平方米、其他园地311平方米、乔木林地2184平方米、灌木林地18040平方米、其他林地259平方米、其他草地1584平方米、农村道路332平方米、设施农用地364平方米),建设用地5230平方米(工业用地2514平方米、物流仓储用地2716平方米),用于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6000平方米、弃渣场40133平方米、工棚890平方米,不涉及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二、本临时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2026年4月10日至2027年
9月27日(不含复垦期),共计1.47年;
三、你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转让、出租和抵押。临时用地审批后,涉及需要办理其他审批手续的要申办相应手续;
四、你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辖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时,你单位应当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你单位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相关规定及时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六、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性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申请土地复垦验收;(三)按照约定如期完成土地复垦,并确保土地复垦质量。占用耕地的必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验收。
附件:临时用地区位图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