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1-2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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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顺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
按照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023、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开展清吊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调查发现济南顺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企业)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在送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由股东组织清算组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办理清算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其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送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并在三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济南顺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名单.xlsx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27日
文章来源: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
作者:
张淑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