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须知

2026-11-04 09:4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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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朋友:

公众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传染病监测预警的重要渠道,对早期识别疫情风险、快速开展调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现将南山区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公众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发现以下异常情况,可及时向南山区疾控中心报告:

(一)身边人群与家禽、家畜或野生动物等密切接触后,出现重症或死亡;

(二)身边人群近期自境外或境内传染病疫情高发国家、地区返回后,出现发热、咳嗽、皮疹、腹泻、呕吐等疑似传染病症状;

(三)同一居住区域(如社区、村庄)、工作单位、学校、家庭或特定场所内,短期内(如一周内)出现多人(通常5人及以上)具有相似或相同的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皮疹等疑似传染病症状;

(四)边境地区、自然疫源地或特定传染病流行区域内,发现疑似相关传染病病例、病媒生物异常活跃或动物异常死亡等可能预示疫情风险的异常事件;

(五)其他可能引发公共卫生风险的异常情况或聚集性健康事件。

二、报告内容

为便于及时核实和处置,报告时请尽可能提供以下信息:

(一)发生地点。线索发生的详细地址,尽量具体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具体场所。

(二)发生时间。症状出现或发现异常情况的具体日期、时间,以及事件进展情况。

(三)基本情况。涉及人数、主要症状,以及相关接触史、旅行史、共同活动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报告人的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便于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和联系反馈。

注:对暂不掌握或不能确定的信息,请如实说明。

三、报告方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

南山区疾控中心 0531-88112680

四、注意事项

(一)客观如实报告。根据实际掌握的情况提供线索,不夸大、不隐瞒,不得故意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对于恶意编造、传播疫情谣言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注意保护隐私。通过指定渠道提供核查所需信息,请勿在网络平台、社交群组等公开传播涉及他人的个人隐私和未经核实的疫情信息。

(三)配合调查处置。接到疾控中心核实联系后,请协助补充相关信息;线索涉及本人或相关人员的,请依法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及开展有关防控工作。

五、权利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碍公民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有关机构依法保护报告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对接报线索按规定开展核实、风险评估和必要处置。

传染病防控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欢迎广大公众关注身边异常健康情况,及时提供疫情线索,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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