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

2026-08-31 09: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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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伴随城市居住人口快速集聚,高层建筑、校园、医院、养老机构等敏感区域密布,在以往烟花爆竹管控模式下,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伤人、噪声扰民、空气污染等问题频发,群众安全与环境投诉逐年增多。为消除安全隐患、巩固环境治理成效,依据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我区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调整工作,筑牢公共安全与生态环境双重防线。

二、划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结合辖区现状,制定本通告。

三、出台目的

一是全面防范安全风险全域高层建筑密集、山林防火压力大、敏感场所分布广,全域禁放可从源头杜绝烟花爆竹带来的火灾炸伤等安全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与城市运行安全。二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烟花爆竹燃放产生大量颗粒物、硫化物,加重空气污染;同时产生的噪声会持续干扰居民生活环境,全域禁放同步提升大气、声环境双重质量。

四、重要举措

一是全域禁燃管理。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含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代管)全域实行统一的烟花爆竹禁燃管理要求。

二是落实全链条规范监管。针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等各环节行为,明确分级处置标准,细化治安管理、刑事追责的适用情形,由各相关部门做好监管。

三是开展多元协同综合治理。在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重点敏感区域,同步落实烟花爆竹禁放与噪声管控双重管理要求。同时,通过常态化宣传引导、社区日常巡查、群众有奖举报等方式,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转变传统燃放习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营造安全、安静、文明的节日及日常环境。

五、与上级政策的衔接

严格遵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法律责任、处罚依据完全沿用上位法规,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置与上级保持一致。本次在法定权限内作出调整:将烟花爆竹禁放管控范围扩大至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全域,包含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代管区域,执行同一通告,落实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各区相关政策具体解释工作,由属地各分局负责。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

咨询电话:0531-56066713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咨询电话:0531-83530037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局

咨询电话:0531-8811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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