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山东亚成颐养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按照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清理吊销工作进度的通知》要求,我局调查发现山东亚成颐养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企业)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在送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由股东组织清算组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办理清算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其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送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并在三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山东亚成颐养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
|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 |
| 1 | 91370128MAC80MC61K | 山东亚成颐养有限公司 |
| 2 | 91370128723895426C | 济南市历城区西营镇劳务服务队 |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