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受委托行政执法信息的公示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58号公布,市政府令第267号修正)、《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南部山区管委会委托执法协议签订相关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函〔2017〕13号)等规定,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与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5月22日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新增“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等7个权利事项权限,现予公布。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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